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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考试(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

    办理条件(提交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办事流程

    Ø      受理岗:审核资料,科目一、三考试预约

    Ø      考试岗:考试

    Ø      业务领导岗:审核

    Ø      档案管理岗:清除分值、归档

    责任部门 各市、县车管所、站

    办事地点 在设区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驾驶证可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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