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个人办事 >> 户籍身份 >> 查看资料

暂住证收费标准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暂住证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6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了提高证卡的使用效率,减轻暂住人员的负担,经研究,同意你厅对外来务工人员等暂住人口实行暂住证管理。我省《暂住证》为纸制证,《暂住证》工本费为每证5元;《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可换新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除向外来务工人员收取《暂住证》工本费外,其它如暂住费、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费等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上述收费标准自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执行,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审定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费字[1995]64号、赣财综字[1995]100号)、《关于调整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费的函》(赣价费字[2000]53号)同时废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09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