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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明故意杀人案,认定防卫过当,判处缓刑。

发布日期:2013-03-27    作者:沈菲菲律师
2012年秋,被害人王某俭酒醉后到其兄王某明家闹事,殴打王某明。王某明隐忍退让一阵后,王某俭仍不住手,二人遂开始扭打。后王某俭从厨房抄起菜刀砍向王某明,并砍伤了拉架的王某明之妻。王某明见状大怒,也拿起一把尖刀刺向王某俭,至王某俭倒地不起。王某明之妻见状报警,王某俭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明被当场拘留,并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该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明自愿认罪,辩护人也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是认为王某明的行为明显存在防卫情节,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辩护人同时指出,这起案件是一起人伦惨剧,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请求法庭考虑一旦王某明服刑,则王某明、王某俭之失明老母无人奉养的特殊情况,对被告人减轻处罚,依法适用缓刑。同时王某明之母原某也向法庭提交一份书面陈述,证实其次子即被害人王某俭经常酒后打架闹事,而长子即被告人王某明则一直爱护兄弟,孝敬母亲,从无劣迹。原某也向法庭陈述了自己家庭条件困难,无人奉养的现实,并表示原谅王某明,希望法庭对他免于处罚。
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王某明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被告人服判。

评论:对于这样一起特殊的案件,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了情理法各方面因素后,做出了这样一份判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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