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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 34      

  别: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一、事项名称: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招标投标条例》等

四、办理条件:

1、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2、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

3、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4、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数    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

2、证明其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材料。

七、办理程序: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请备案,政务大厅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要求其补正。政务大厅将备案资料送招标处,经办人对报送的备案资料审核,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条件的,进行备案,招标人依法组织自行招标。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的,发出通知书,告知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条件的理由,建议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八、收    费:

九、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

十二、联系电话:8327824883278231

附件:
建委-建设工程项目自行招标人招标备案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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