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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  34        

  别: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一、事项名称: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依据

江苏招标投标条例》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五、数    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  评标报告;

2、中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七、办理程序: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请备案,政务大厅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要求其补正。政务大厅将备案资料送招标处,经办人对报送的备案资料审核,对其中违法违规的内容向招标人书面指出,送政务大厅。备案资料无违法违规内容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并向社会公示。

八、收    费:

九、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

十二、联系电话:832782488327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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