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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34   

  别:行政许可

 

一、事项名称:不宜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

二、办理主体: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依据江苏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四、办理条件: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五、数    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能够充分说明该工程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办理程序:

1、招标人报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政务大厅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

3、依法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网上公开。

八、收    费:

九、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

十二、联系电话:8327824883278231

 附件: 
建委-应公开招标工程申请邀请招标许可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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