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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事件公证(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不可抗力事件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有关部门出具的对某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请不可抗力事件公证,当事人应向事件发生地或申请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还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⑴身份证明。公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法人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⑵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后果的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⑶新闻单位的新闻报道,有关部门的勘验报告,调查报告。
    ⑷申请人提供与不可抗力事件有关联的证明材料。
    ⑸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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