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个人办事 >> 其他 >> 查看资料

事业编制处办事流程(大连)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市直各部门设立、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能配置或变更经费渠道等,需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提出申请,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

    申请部门提交请示报告,主送市编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机构现状(成立时间、运行

情况、取得的效益或成绩、存在的问题)、申请机构编制的理由和依据、申请机构编制的具体内容或

事项。报送申请的同时,需附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相关文件。

(二)受理

    市编办代市编委受理请示报告。市编办事业编制处对其请示事项进行调查论证,拟定审核方案和

处理意见。其中,涉及增加执法监督、审批管理职能的要征求市法制办意见;涉及增加财政补助的要

征求市财政局意见;设立科研机构、新闻出版机构和教育事业单位中的各种院校的,需通过市业务主

管部门的资格审查。

(三)报批

    市编办提出审核意见后,按照规定权限请示报告。涉及增加机构编制、调整职能配置的,报分管

市长审批或提交市编委会研究批准。机构规格为副局级的,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涉及变更机构名

称,调整内设机构等不涉及增设机构、编制、财政经费和提格的,由市编办审批。

(四)批复

    市编办代批准机关行文批复。

    事业编制处联系电话:83635126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