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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备案证明所需材料和程序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备案证明所需材料和程序

 

 

一、办证明所需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介绍信(说明购买品种、数量、时间、销售单位,加盖公章)。

 

3.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说明(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年度使用计划,加盖公章)。

 

4.相关产品流向情况(包括购买方的名称、地址、数量、产品名称、电话、联系人姓名)。

 

5.企业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原件。

 

二、办理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程序。

 

1.申请、填登记表、呈批表,由派出所鉴具意见后报区(县)公安局禁毒科审核;

 

2.区(县)公安局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由市公安局禁毒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勘察。

 

3.区(县)公安局领导审核批示;

 

4.区(县)公安局禁毒科发证。

 

 

南京市公安局禁毒处

联系电话:025-442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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