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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部分审批项目公示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民用枪持枪证审批

审批项目名称:民用枪持枪证核发;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1996年7月5日发布;

审批条件: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常驻地派出所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市局审批发证;

2、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和狩猎场等单位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市局审批发证;

3、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申请办理气步枪持枪证时,必须报经所在地县级公安局审查同意后报市局审批发证;

4、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和营业性射击场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报所在地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同意,由市局审核后,报省厅发证。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

3、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4、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审查意见;

5、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6、其他有关资料。

审批收费依据10元/证,财综字[1997]162号文、计价费[1998]29号文;

 

 

 

 

 

 

 

 

 

 

 

 

 

 

2、枪支运输许可证、携运证审批

 

审批项目名称:枪支运输许可证、携运证核发;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1996年7月5日发布;

审批条件: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审批程序:申请人办理省内枪支运输许可证、携运证时,应由申请单位书面申请,报市局审批发证;需跨省运输、携运的由市局审核后,报省厅发证。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申请办理枪支运输许可证、携运证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

书面资料

1、申请报告;

2、携运、运输人员工作证、身份证;

3、有关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的情况说明;

4、持有或配售、配购枪支的合法证件;

5、提供有关携运、运输枪支的其他相关资料(如:有关部门批准外出参加比赛通知等) 和拟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运输路线;

6、其他有关资料。

 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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