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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人就诊及医疗费用结算(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门诊慢性病患者,因门慢病种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时,须出示本人《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IC卡)并详细告知挂号、诊治、收费人员自己诊治的慢性病种。发生的门慢适应症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超过起付线的医疗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助,由门诊慢性病患者直接与医院或药店收费前台进行结算,交纳个人应自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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