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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国家及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药品,主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主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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