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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申诉(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登记受理工商申诉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深圳市12315/12358统一接听登记若干规定》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来电、留言、传真、邮件、来信、来访、网上投诉、转交等。 
条  件
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的条件
1、属于工商物价机关管辖范围;
2、有明确的被申诉方及其有效联系方式;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凭证;
4、经先行和解、调解,并未达成一致协议的;
5、虽未进行和解、调解,但经营者存在明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申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2315/12358中心不予登记:
(一)不属于工商物价职责范围内的;
(二)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即:(一)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二)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三)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四)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五)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六)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三)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四)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五)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六)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
申请材料
(一)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三)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四)申诉的日期。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12315/12358申诉举报中心
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各处室、分局、工商所
程  序
一、登记 二、审核 三、转派 四、受理 五、处理 六、反馈 七、结案 八、回访
时  限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消费者申诉书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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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申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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