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纳税缴费 >> 查看资料

外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提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外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提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外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售后继续发生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在销售房地产时预提。
申请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
(二)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四)房地产开始销售的有关证明资料;
(五)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的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及归集清单;
(六)关于预提比例的书面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投资房地产预提配套设施费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
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决定机关
主管区地方税务局
程  序
(一)纳税人备齐申请资料交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受理窗口;
(二)税务机关审查;
(三)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受理窗口领取审批文书。
时  限
2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表格下载

SB035外企投资房地产预提配套设施费申请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