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纳税缴费 >> 查看资料

市行政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市行政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
数量及方式
不确定  
条  件
单位应有自有资金
申请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
程  序
(一)在市财政局公布的受理期间内,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财政局主管处室审核;
(三)局领导审批。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