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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水企业垃圾处理费减免复核(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高耗水企业垃圾处理费减免复核
法律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75号文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条  件
以水为主要原料的工业企业(含饮料、啤酒、纯净水等)、使用高耗水技术工艺且月用水量需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复核申请表》;
2、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企业采用高耗水技术工艺的相关情况说明;
4、近三个月的垃圾排放量数据资料;
5、近三个月的用水量数据;
6、垃圾每天清运的时间、地点、清运服务单位及其清运服务合同。
申请单位需填写《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复核申请表》,该表格可在市环卫处垃圾收费办公室领取或直接在市环卫处网站//www.szhw.gov.cn“资源下载”栏目下载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决定机关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程  序
申请人备齐资料向市环卫处递交申请 → 市城管局审批(察看现场)→ 申请人领取办理回执。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一年 
法律效力
从审批次月起按审批内容收取垃圾处理费,为期一年。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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