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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鉴定考前培训班的通知(广东)

发布日期:2008-07-0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各市、县(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15号)要求,由我中心组织举办全省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鉴定考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职介机构,社会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或准备从事劳动保障及相关信息采集、传递、整理、分析、发布等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鉴定发证

本职业资格共设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信息分析师、高级职业信息分析师三个等级。

培训鉴定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

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信息绪论、信息源与信息采集、统计信息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与分析的基本原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等。

技能操作包括:信息的采集与传递、信息整理、信息分析与发布、方案制定、案例分析等。

职业信息分析师全国统一鉴定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

培训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作为上岗、执业的资格凭证。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有关收费

1、培训费(含教材、资料、上机实操等费用,参照全国职业信息分析师培训收费标准执行):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培训费1200/人,职业信息分析师培训费1500/人,高级职业信息分析师1800/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由省给予适当补贴。培训费在开班前交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鉴定考核费: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鉴定考核费310/人,职业信息分析师鉴定考核费600/人。申报资格审核通过的学员,请将鉴定考核费直接交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20-83361541)。

五、报名方法和要求

1、请对照各级别申报条件填报《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从事职业信息分析有关工作年限证明;(3)大一寸黑白光面照片3张;(4)学历文凭和职称证书复印件;(5)发表的论文和著作;(6)受表彰奖励材料。请组织报名的单位或参加培训的个人及时将申报材料直接送交或用特快专递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信息是决策的依据和基础,没有完整而准确的信息,就没有科学的决策。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是推动就业服务专业化的具体措施,是信息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对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从事信息工作和与之相关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和鉴定。

3、我中心组织举办的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班长年接受报名,培训后参加全国统考。

联系单位: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省就业大厦14

联 系 人:麦钊盛  黄继编

联系电话:020-8336470883364709(兼传真)。

 

附件:1.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2.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     

3.《关于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15号)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

 

相关附件:
附件1信息分析师申报条件.doc
附件2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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