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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名称:法律援助申请审批

内  容
法律援助申请审批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一)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省审理或处理;
(二)符合省人民政府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三)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目前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
3、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
决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程  序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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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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