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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的审核(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由于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的审核
法律依据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城[2000]192号)
数量及方式
无 
条  件
1、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有效规划文件,规划图及建设许可证向古树名木主管单位提出古树避让和保护申请;
2、古树名木主管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古树名木避让和保护申请;
3、古树名木主管单位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调查,并根据工程建设情况提出保护避让措施;
4、因建设需要无法避让而必须迁移的古树名木,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申请材料
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有效规划文件,规划图及建设许可证
查询电话0755-83746889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绿化管理处生产技术科
决定机关
市城管局
程  序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古树名木主管单位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调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时  限
请10个工作日后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对古树名木保护避让措施后进行施工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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