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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古树名木养护单位或个人的养护责任转移手续的办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变更古树名木养护单位或个人的养护责任转移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城[2000]192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1、由原养护单位或个人向主管单位提出养护责任转移申请;
2、新接管养护单位或个人向主管单位提出养护方案;
3、主管单位对接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5、由主管单位与新接管单位签订新协议明确职责。

申请材料
原养护单位或个人向主管单位提出养护责任转移申请
接管养护单位或个人向主管单位提出养护方案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绿化管理处生产技术科 查询电话0755-83746889
决定机关
市城市管理局
程  序
原养护单位或个人提出养护责任转移申请--主管单位对接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由主管单位与新接管单位签订新协议明确职责
时  限
申请五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养护责任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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