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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档案馆征购涉及国家利益和安全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批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不属档案馆收集范围,且涉及国家利益和安全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可由综合档案馆征购。
法律依据
广东省档案条例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条  件
由于保管条件恶劣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属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不安全或者损毁的,档案保管单位应当改善保管条件,必要时,可以提前移交有关档案馆;不属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档案保管单位改善保管条件,或者在征得其同意后由综合档案馆代为保管,其中涉及国家利益和安全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经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由综合档案馆征购。

申请材料
1、档案征购申请表; 2、申请人单位机构代码证; 3、征购档案对方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自然人、个人姓名、所在地; 4、提供档案目录清单及档案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关
所属地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决定机关
所属地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程  序
征购单位须持单位的介绍信证明身份,说明征购理由,填写相关表格递交申请,待申请批准后再向征购单位进行档案征购。
时  限
申请递交后十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征购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征购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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