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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工程担保函(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保管工程担保函
法律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二、深圳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担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4〕87号)。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条  件
依法完成工程发包程序,业主和承包商双方订立了工程合同,拟申办施工许可证。
当事人依法对保函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对业主和承包商提供的保函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申请材料
一、工程业主支付保函及承包商履约保函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两份;
二、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各一份(核查完毕给予返还);
三、《提交保函应填信息表》(文本样式附后)。
/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5号窗口(工程保函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55)83788015,83785154
决定机关
市建设局
程  序
第一步:保函提交人持工程建设单位支付保函与施工单位履约保函原件到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工程保函指定受理窗口,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就保函所涉及的格式、工程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作详细核查;
第二步:工作人员接收符合收存要求的保函,开具《保函收讫证明》;
第三步:领取《保函收讫证明》及加盖交易中心业务公章的双方保函复印件,到工程备案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文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
时  限
即到即办。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双方保函复印件;按规定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相应的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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