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城市建设 >> 查看资料

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时间: 周二、三、四(上午9:30――11:00 下午13:30――17:00)周五(下午13:30――17:00)
申办对象资格: 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申请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或进行设计修改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送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申办手续: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一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0.3mm的红色或蓝色实线标明下列内容并盖章:①建设基地用地界限;②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③各项规划控制线;④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⑤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地形图划示要求参见《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3、1/500或1/1000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图纸二份,电子盘片一份;市局审批三份),总平面图上应标明的内容及要求同地形图,总平面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方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方案出图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

  4、建筑设计方案图(含平面、立面、剖面)及设计说明文本(二套),图纸应符合国家和本市设计方案出图、文本制作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方案出图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

  5、分层面积表(二份);

  6、属市政交通、市政管线工程的,除总平面外,须加送横断面、纵断面图(各二套);

  7、属高层建筑项目,周边有文教卫生建筑的,须加送有相应资质部门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原件二份);

  8、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10、《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或《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或《国

  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等文件中,要求申请单位送审的其它相关文件、图纸;

  11、设计方案修改后再次送审所需的文件、图纸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前次审核意见要求为准;

  12、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领取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的附图。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 《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