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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报建缴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工程报建缴费
法律依据
/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条  件
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缴齐有关费用(见后附工程报建应缴费用一览表)。
一、所有应缴费用可先由工程发包人以一张支票的形式统一缴纳,其中属于工程承包人应当缴纳的费用由双方在事后自行清算;
二、工程质量监督费以建筑面积为基数预收取的,按工程竣工后的实际建筑面积结算应缴费用;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安全监督费和不能按建筑面积计取的工程质量监督费,以工程合同价(中标价)为基数预收取的,按工程实际建安工程量结算应缴费用。
三、通过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托收缴款的缴款人,应当确保托收票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若缴款人出现二次因票据瑕疵或出现一次因帐户余额不足甚至无余额造成托收不成功的,市建设局将把该缴款人列入“黑名单”,此后不再接受其通过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托收任何应缴款项。
申请材料
一、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收费:框架(含砖混)结构2元/M2,高层2.5元/M2,超高层3.2元/M2;有关框架(含砖混)结构、高层、超高层的划分标准,见表后所附的说明。提前开工的桩基、基坑工程暂按建安工程量的1‰收取,待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结算。
二、单独申领施工许可证的网架、幕墙、燃气等工程,按建安工程量的1‰收费。
三、农民自建自用的房屋建筑工程不收费。
四、市政、绿化、室外等工程,按建安工程量的1‰收费。
五、交通、水运、电力、电信、水利等不能按建筑面积计费的工程,统一按建安工程量的1‰收取。
六、计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收费。
/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中大厅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决定机关
市建设局
程  序
第一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工程,在向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后(详见指南3.4),领取《缴费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工程,在向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申办施工许可的有关材料后(详见指南4.1),领取《缴费通知书》;
第二步:根据《缴费通知书》缴款:
A:缴款人携现金或支票以及《缴费通知书》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10号窗口缴款:
若以现金缴款,当场领取各项已缴费用的收款收据或发票;
若以支票托收缴款,当场领取托收银行出具的《票据受理回执》,同时领回经10号窗口银行工作人员签章的《缴费通知书》;若支票托收成功,3个工作日后凭《票据受理回执》返回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10号窗口领取各项已缴费用的收款收据或发票;
B:缴款人到本单位开户银行转帐缴款;若转帐成功,3个工作日后携转帐支票复印件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10号窗口领取各项已缴费用的收款收据或发票;
第三步:凭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10号窗口银行工作人员签章的《缴费通知书》或各项已缴费用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到1~4号或绿色通道窗口按规定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时  限
即到即办,进入绿色通道的工程优先办理。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按规定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相应的法律效力
收  费 按规定收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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