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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投标报名
法律依据
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条  件
符合招标人提出的投标报名条件
1.企业的资质证书中有限制的,按限制说明办理。如:
市政总承包(限道路):不能报道路以外的工程。
2. 以联合体形式承接业务和投标的企业,联合体双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否则不允许承接业务和投标。
3.自2004年8月4日起,深圳市建设局取消外地企业年度登记和外地企业单项登记,外地企业可直接到深圳办理企业信息卡和投标员指纹登记(详见本指南9.3)后参加投标和承接业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第8条的规定,外地企业应当以企业法人名义参加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和签订合同。
4.外地企业参加报名除提供报名资料清单中规定的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资料清单中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
5.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后截标之前需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的,应当持招标人认可的变更理由说明(以招标人签字盖章为准)到业务办理中心11、12号窗口办理变更登记。
6.投标人应在提交的投标资料中注明本企业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如因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够详细或有错误而导致招标人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企业递交虚假材料的,将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申请材料
1、现场报名
施工工程:
⑴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⑵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建造工程师证(复印件);
⑶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
⑷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监理工程:
⑴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⑵根据规定2007年4月1日起项目总监原《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作废,报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⑶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须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绿化资质施工企业除外),企业可选择提交以下三种资料中任意一种作为证明:
一是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二是企业在建设部或各省建设厅网站的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企业公章;三是发证机关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
/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
决定机关
市建设局
程  序
第一步 查看招标公告:
⑴交易中心大屏幕、触摸屏;
⑵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网址:www.szjsjy.com.cn;
⑶深圳市建设信息网,网址:www.szjs.gov.cn 。
第二步 投标报名:
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法人卡(即企业信息卡),联合体投标由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在11、12号窗口递交投标报名资料,同时领取回执,请仔细核对回执有无错误。
注:办理法人卡(即企业信息卡)和联合体投标卡见指南9.3网址:www.szjs.gov.cn 。
时  限
即到即办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回执/按规定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相应的法律效力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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