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城市建设 >> 查看资料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
法律依据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第二十四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申请单位向区民政局、市民政局申请,深圳市公益评审委员会审定 
条  件
1、申请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2、申请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公益金年度使用计划;
3、公益金资助的建设性项目,受资助单位50%以上的配套资金(市政府批准公益金全资建设的项目除外)已经落实。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公益金项目呈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
《公益金项目呈报表》(见附表五),申请表格可到市民政局免费领取。
申请受理机关
区民政局、市民政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益金评审委员会
程  序
申请单位申请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的,需报项目所在区民政局初审,并会同区财政局出具初审意见后,将有关资料全部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当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审核,报评委会审定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经深圳市公益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的项目,予以资助。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表格下载

附表五:公益金项目呈报表
公益金项目呈报表范本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