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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返墙体材料保证金(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退返墙体材料保证金
法律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
2. 《深圳市推行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深府〔1995〕151号)
3. 《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深建字〔1995〕206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建筑工程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其中在市建设局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的工程应在砌体工程完工后,提请质监部门验收并签署意见;在各区建设局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的工程由各区建设局签署意见。
退返“墙体材料保证金”应由原缴款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墙体材料保证金退款申请表 》一式四份,在窗口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
2、《深圳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表》(可网上下载,主要由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填写);
3、缴款收据,核原件留复印件;
4、购买新型墙体材料的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
5、在市局报建的项目,要有质监总站的核验意见;在各区报建的项目,要有区建设局签署的新墙材使用意见。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决定机关
程  序
1、建设单位在墙体未抹灰前预约质监部门验收墙材使用情况,并由质监部门拍摄录像;
2、原缴款单位到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窗口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3、在15个工作日后,退款申请单位到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文档室领取退款材料,并办理退款手续。
时  限
1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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