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商标注册权益人侵权投诉管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外国商标注册权益人侵权投诉管理的办事指南.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以上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可登录:[红盾网] -〉[政策法规](//search.sz.gov.cn/was40/szgonline/gsj_zcfg.jsp) |
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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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其商标专用权受到他人侵犯的,可以向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
申请材料 |
外国商标注册人要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投诉,并提交经公证、认证后的委托材料及以下规定材料的中文书件,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待原则办理: (1)投诉书,应列明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法律依据、投诉要求以及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日期; (2)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商标注册证; (4)涉嫌侵权证据,包括涉嫌侵权实物、商标标识或照片、有关票据等。 |
无 |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工商局经检大队、各区工商分局、市工商局商标处 |
决定机关 |
市工商局经检大队、各区工商分局、市工商局商标处 |
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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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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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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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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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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