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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国发[1991]12号文《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和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以及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办理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申报认定区内、区外高新技术企业:(1)填写《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和《江西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表》;(2)企业基本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①企业创办和沿革情况; ②所从事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以及产品的销售、市场占有和出口创汇等情况;③生产装备现状;④企业的发展计划和方向等;(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章程;(5)企业的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6)企业场地使用证明;(7)企业验资报告;(8)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9)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的人事证明、学历证明;(10)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办企业的投资方案,包括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立项批文等。上述报送的申报材料须使用A4纸张书面1式3份,报送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企业主管部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公章,含以上内容的3.5英寸软盘或光盘1份。(省科技厅将统一发放含有输入程序的软盘)

  办事流程:(1)受理。企业按要求准备材料,向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区内企业)或所在的设区市科技局(区外企业)提出申请;(2)审核。南昌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或各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审核,进行实地考查,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认定程序: 1、省科学技术厅聘请同行专家,并主持专家评审会,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评审;2、省科学技术厅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按照科技部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文件予以认定,并下发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30天

  责任部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办事地点: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4号

  联系方式:张晓晖、胡华  0791-6253496、6213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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