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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专利费用(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上海专利代办处。
办理地址: 成都北路333号南楼9楼915室
办理时间: 星期1--星期5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申办对象资格: 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 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3、受理专利费用的种类:(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 申请含文印费)。(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5)专利年费。(6)专利年费的滞纳金。(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申办手续: 受理申请人面交、或者银行、邮局汇寄的专利费用。专利费用缴款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1、面交专利费用的,面交当日作为缴费日,缴费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为记帐凭证。 2、通过银行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银行汇款单及汇款清单为记帐凭证。银行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3、通过邮局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邮局汇款单复印件为记帐凭证。邮局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汇款日。 4、收到当事人缴款后,使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记帐,并打印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第二联面交或寄交缴费人,第四联与记帐凭证合订一处。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内部分:(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 900 印刷费 50 2、实用新型专利 500 3、外观设计专利 50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 3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 1000 2、实用新型专利 300 3、外观设计专利 300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50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八)撤销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20 3、外观设计专利权 20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15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 1500 (十)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 300 2、实用新型专利 200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300 (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 1、发明专利 255 2、实用新型专利 205 3、外观设计专利 205 (十三)附加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300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000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 150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包括说明书附图) 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包括说明书附图) 100 (十四) 年费 1、发明专利 1--3年 900 4--6年 1200 7--9年 2000 10--12年 4000 13--15年 6000 16--20年 8000 2、实用新型专利 1--3年 600 4--5年 900 6--8年 1200 9--10年 2000 3、外观设计专利 1--3年 600 4--5年 900 6--8年 1200 9--10年 2000 注:1费用减缓项目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等五项。 2 申请费,发明审查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为70%,非职务发明为85%,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
办理依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01年1月15日第75号公告,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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