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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续办人才居住证(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核准续办人才居住证
法律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办理人才居住证若干规定》(深府[2002]4号)
2、深圳市人事局、劳动局、公安局《关于办理<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2]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用一份与其他复印件一起装订);
2、原人才居住证、身份证原件;
3、新劳动合同书原件;
4、如果现单位与原办理人才居住证单位不同,还需提交新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关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决定机关
市人事局
程  序
1、用人单位先从指定网站(www.rsj.sz.gov.cn)下载打印《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好申请表;
2、申请人的硕士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须先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文凭验证室免费验证;
3、我处承办人审核申办材料;
4、经审核符合申办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凭加盖审核机关专用章的《申请表》和照片,到单位所住地的各区公安分局办理《深圳市人才居住证》。
时  限
3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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