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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交通)》(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时间: 周二、三、四(上午9:30――11:00 下午13:30――17:00)周五(下午13:30――17:00)
申办对象资格: 1、新建、改建(改变现状道路中心线和道路横断面)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配套工程; 2、新建、改建(改变现状道路中心线和道路横断面)的郊区、郊县公路和桥梁、隧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3、轨道交通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4、新建、改建村镇道路和桥梁工程; 5、新建、改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申办手续: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交通)申请表》(原件一份);

  2、1/500、1/1000或1/2000总平面设计图(二份);

  3、横断面、纵断面图或平、立、剖面图,图纸应符合国家和本市设计出图标准,并须加盖设计单位“施工设计出图”专用章(二套);

  4、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6、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新建、扩建工程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中要求征询的相关单位的审核意见(环保、卫生、消防、交通、水务、航务等)(原件各一份);

  9、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领取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施工图一份);

  3、上海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申请表;

  4、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5、订线通知单。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 《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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