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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驾驶证(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办理地址: 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10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8:30-16:00(周五8:30-11:30)
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申办对象资格: 车辆管理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资料中注明: ①持证人死亡的; ②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③超过换证时限一年以上的; ④涂改、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⑤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的; ⑥持两个以上同一准驾记录驾驶证的; ⑦年龄超过70周岁的; ⑧本人或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申办手续: 1、填写《本市机动车驾驶证情况变动申请表》;

2、申请人须提供驾驶证及《上海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办理程序:   按照规定,须本人前来办理对持证人符合驾驶证注销条件的,当场办理驾驶证注销手续,并收齐审核原持证人所有资料后予以登记,发给注销凭证登记资料保留两年后销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注销手续费 5元 沪价涉(92)191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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