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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办理地址: 上海市浦东沪南路263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8:30-16:00(周五8:30-11:30)
办理时限: 手续齐备,一个工作日办妥。
申办对象资格: 凡领有本市正式号牌的机动车,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需办理报废的车辆。
申办手续: a、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上海市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和《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b、单位车辆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

c、在《上海市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第一联上粘贴发动机和车架钢印号的拓印;

d、携带报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不需)、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牌照两块;

e、报废的车辆若遗失行驶证、牌照的,须同时办理补牌证手续;

f、办理登报声明手续;

g、旧车必须送往拆车厂拆旧解体。

h、车主身份证明(单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IC卡、私车车主身份证)
办理程序:   严格审核《上海市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确认粘贴的发动机号,车架钢印号码和加盖拆车厂业务专用章。收缴牌照、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并把报废车辆的有关信息输入电脑。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注销(报废)手续费5元,沪价涉(92)第191号。
办理依据: 公安部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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