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麻黄素购用证明”申请(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普安路189号曙光大厦1102室 |
办理时间: | 周一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
办理时限: | 初次购用7个工作日 非初次购用1个工作日 |
申办对象资格: | 本市辖区内使用麻黄素的制药企业、医疗单位和教学科研单位。申办者资格/条件: 依法具有含麻黄素单方、复方制剂的药品批准文号或新药临床研究批件的制药企业或医疗单位;经批准使用麻黄素的教学科研单位;麻黄素的定点经营单位。 |
申办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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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申请
需申请使用麻黄素的制药企业、医疗和教学科研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初次(含一次性)申请购用麻黄素的企业: 1、药品生产企业使用麻黄素原料药: a、需使用麻黄素的书面申请报告; b、含麻黄素单方、复方制剂的药品批准文号或新药临床研究批件(复印件); c、药品处方(复印件); d、麻黄素管理制度(购进、使用、仓储等); e、使用麻黄素法人单位承诺书; f、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产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农药以及科研作为拆分剂使用麻黄素原料药: a、使用麻黄素单位合法性证明文件(复印件); b、生产需用麻黄素产品证明材料和有关的工艺资料,以及麻黄素作为拆分剂的消耗定额; c、使用麻黄素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需用麻黄素书面申请,无主管部门的单位要提交法人单位的书面申请; d、麻黄素管理制度(购进、使用、仓储等); e、使用麻黄素法人单位承诺书; f、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非初次申请购用麻黄素的企业: a、需使用麻黄素的书面申请报告; b、上次购买麻黄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c、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受理和审批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在收到完整的购用麻黄素申请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非初次购用麻黄素单位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发“麻黄素购用证明”;对初次购用麻黄素单位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发“麻黄素购用证明”。 |
办理依据: | 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2号令发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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