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连续注册申请(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上海市卫生局 |
办理地址: | 镇宁路465弄181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非夏令时间) 1:30-5:00(夏令时间) |
办理时限: | 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
申办对象资格: | 1. 本市医疗机构护士的连续注册; 2. 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在其他机构受聘于护理岗位的护理人员。注:在注册有效期满前六十日申请办理连续注册。 |
申办手续: |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2、个人未及时参加集体连续注册的情况说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中断注册未超过五年者,需提交《上海市在职教育登记册(护理专业)》原件(在职教育学时要求:每年度≥15学时。学时证明应符合在职教育入册范围要求。学时数由受聘或拟受聘用医院护理部汇总、确认、盖章。) 4、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中参加护理岗位临床实践三个月,并提交该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践证明; 5、《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小证);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执业医师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医师执业注册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权限内护士执业许可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职工工伤认定及待遇的审批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执业医师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医师执业注册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权限内护士执业许可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审批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广告证明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卫生的许可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申请公共场所卫生的许可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销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