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组织对有关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及医保管理工作人员违反医保规定的投诉(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受理机构: |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
受理范围: | 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违反医保政策规定、医保管理工作人员违反医保政策规定、工作纪律 |
权利义务: | 投诉方有依法对违反医保规定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的权利,有遵守医保规定的义务;受理方有对投诉进行查证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的义务,有向相关各方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利 |
受理地址: | 康定路805号 |
投诉电话: | 62558001-101,62558001-211 |
邮编: | 2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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