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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4C021
事项名称: 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14条
2、《宗教事务条例》第24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民委宗教二处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0-11层
乘车路线: 732路、716路、5路、676路、800路到
联系电话: 65251740 83979300
监督电话: 83979321
相关网址: //www.bjethnic.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该宗教在当地有悠久的传播历史,信教群众众多;
2、当地信教群众有强烈要求,并征得当地居民的同意;
3、拟建造的造像符合该宗教教义教规的要求;
4、有必要的建设资金,其来源为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自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投资;
5、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宗教团体或者该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6、符合有关建设规划要求;
7、布局合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该宗教在拟建造像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历史情况说明;
3、拟建造像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信教群众情况说明;
4、征求拟建造像所在的乡、镇(街道)范围内居民意见的情况说明;
5、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证明;
6、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7、初步设计方案及可行性报告研究;
8、该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出具的关于造像符合教义教规要求的意见书;
9、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宗教团体或者该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公益事业的承诺书。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拟修建大型宗教造像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4、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应当征求拟建造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必要时,征求当地市人民政府土地、建设等部门的意见。拟同意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5、国家宗教事务局作出许可决定。
6、本项行政许可所致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是指单体的造像高度(含基座)或者长度超过10米,群体造像数量超过10尊。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同意文书。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民族事物委员会宗教二处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0-11层
3、乘车路线:732路、716路、5路、676路、800路到
4、联系电话:65251740、83979300
5、监督电话:83979321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ethn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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