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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军队在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4A002
事项名称: 中央和军队在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梳理和规范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40号):
2、《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693号);
3、《关于对北京地区建设项目加强审查的通知》([87]首规字第一号和[94]首规字第003号);
4、《中央和军队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京建法[2004]523号)。

收费标准: 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工程计划处
办公地址: 宣武区广莲路5号
乘车路线: 802路、52路、21路、320路、827路北京西站下
联系电话: 63985437
监督电话: 63987624
相关网址: //www.bjjs.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中央和军队在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具有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申报文件;
2、建设项目已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复或确认;
3、具有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意见函复。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具有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本年度申报建设项目征地文件;
2、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部队单位的工程设计任务书);
3、具有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函复。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予以批准的,制作下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及时向申请人送达。 
2、对不予批准的,制作行政管理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行政管理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及时退回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工程计划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
3、乘车路线:802路、52路、21路、320路、827路北京西站下
4、联系电话:63985437 
5、监督电话:63987624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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