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国际私法考点:物权的法律适用
发布日期:2012-05-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民通意见》第186条: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二、动产物权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38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三、船舶物权船舶所有权
《海商法》第270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抵押权:《海商法》第271条: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地的法律。
船舶优先权:《海商法》第272条: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海商法》第22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四、民用航空器物权航空器所有权
《民用航空法》第185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航空器抵押权:《民用航空法》第186条: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航空器优先权:《民用航空法》第187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五、权利质权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0条: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9条: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54.关于法律论证中外部证成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53.,张某请风水先生选了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却挖到十年前安葬的刘某父亲的棺木,张某将该棺木锯下一角,紧贴着安葬了自己父亲。后刘某发觉,以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为由
- 52.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个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法官可以依据下列哪些法的适用原则进行审判?
- 51.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8.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27.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
-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2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1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
热门文章
-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仿真练习题
- 司法考试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区别
- 司考刑法案例分析题目精选
- 第29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事前故意的因果关系错误
- 一、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
- 司考刑法必背考点:一罪和数罪
-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旧对比(法条版)
- 法理学名师指导之四:法的局限性
- 司考刑法重点:重叠的因果关系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结果提前实现的因果关系错误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 民事法律关系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流程图
- 法的历史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