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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51C003
事项名称: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批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年第78号)第30条;
2、《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0号)第26条、第29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区县民防局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rf.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拆除单位因地面建筑物拆迁改造需要拆除的可申请办理该事项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拆迁申请表》(一式四份)。
2、单位法人证照(复印件)、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一式一份)。
3、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地面建筑物拆迁改造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4、拆除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补建或补偿方案(一式一份)。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属各区县人防办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具体要求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
、审核通过,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2
、申请单位资质不够、材料不齐等,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1
、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民防局

2、办公地址:
3
、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
、监督电话:
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rf.gov.cn


     
 

相关表格下载

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拆除申请表
各区县人防办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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