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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非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台站观测环境建设项目的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57C002
事项名称: 影响非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台站观测环境建设项目的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7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气象局气象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
乘车路线: 334、347、360、360区间、360快、425、437、632、709、714、804、831车道沟桥东下
联系电话: 68400604
监督电话: 68400891
相关网址: www.bjmb.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影响非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台站观测环境建设项目的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迁建非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台站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备在非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台站观测场地及其四周从事可能影响该类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建设项目时,应提出此项申请。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影响非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台站观测环境建设项目许可书面申请;
2、气象站观测场四周拟建项目平面图,图中要注明拟建设项目的名称、高度(相对于气象站观测场)、长度、宽度、用途等,平面图要按比例制作,标注比例尺;
3、拟建设项目是有可能对探测环境产生影响的源体时,如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或者其他源体,应全面描述该源体技术数据及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特性。
(二)注意事项:

、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行政许可决定
(二)注意事项:
1
、完成时限:20
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气象局气象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 
3、乘车路线:334、347、360、360区间、360快、425、437、632、709、714、804、831车道沟桥东下
4
、联系电话:68400604
5、监督电话:68400891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m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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