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2012司考刑法趋势:应用性考题

发布日期:2012-05-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刑法题目是卷二单选20道,多选13道,不定项7道,卷四一道题,总分82分。题量和往年基本相同,但客观题大量增加,其中多项选择题远比单项选择题重要。主观题虽然占总分的比例高,但少了大型案例题,多了小型的、简短的案例题。这种变化带来的后果是考点数量大幅度增加,要求的记忆量也大幅度增加。知识点的分布更为广泛,从格局来说,基本涉及犯罪论、刑罚论、罪刑各论的所有重大问题。   

  2011年的试题只有一小部分能够根据法条的规定直接得出答案,纯粹的理论型、记忆型试题大量减少,要求考生在记忆的基础上理解、灵活运用的题型逐渐增多。单纯背诵刑法条文,已经远远不能保证刑法这一科目合格。所以,那种认为只需要熟悉刑法条文就可以通过刑法单科考试的观点是错误的。只有真正理解法条背后的精神,熟悉刑法学理论才能顺利通过考试。

  例如: (2011年试卷二第57题)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选项A,《刑法修正案(八)》把原来的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改成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甲的数罪之和是36年,容易误认为应该判处20年以上、25年以下的刑罚。但是,法条仅规定了“不能超过25年”,而没有规定“20年以上”,因此,A项是正确的。

  选项B,对于漏罪“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即先并后减。因此,B项是正确的。

  选项C,对于新罪“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即先减后并。因此,C项是正确的。如果适用《刑法》第71条并罚规则解决C项情形,将总和刑期计算为“13+8+15=36”,得出上限为25年有期徒刑,并罚计算方法错误,可能漏选C项。   

  选项D,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第69条第2款:“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由于罚金和没收财产属于不同的附加刑,所以这种情形必须分别执行。

  考生如果只记住刑法第69条、第70条、第71条所规定的限制加重原则、先并后减、先减后并原则,并不一定能够得分。如果不加强对刑法基础理论的学习,仅凭死记硬背将很难通过刑法科目的考试。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对基础理论一定要“知其所以然”,强化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推理能力,只有把法学理论和法条融会贯通,透彻地把握,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