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5C004 |
事项名称: |
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许可 |
服务对象: |
个人及法人 |
办理依据: |
1、《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2、《北京市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管理规定》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
办公地址: |
西单北大街80号 |
乘车路线: |
22,47,105 甘石桥站下 |
联系电话: |
66055799 |
监督电话: |
66011988 |
相关网址: |
//www.bjmac.gov.cn |
备注: |
办理程序
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许可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和宣传品许可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市市政管委负责审查批准的范围如下: (1)、申请在本市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区、县范围内设置标语和宣传品的; (2)、申请在天安门广场地区、长安街、各环路、高速公路、首都机场、北京西站。设置标语和宣传品的。 2、标语、宣传品不得有商业广告内容; 3、设置标语、宣传品应当符合《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规范; 4、设置标语、宣传品应当与周围市容环境相协调; 5、标语、宣传品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社会公德要求; 6、举办的宣传活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获得批准; 7、除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国家政治、外交和举办重大活动期间需要设置的之外,禁止在下列地区利用交通、照明、电力、通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设置标语、宣传品: (1)、天安门广场地区; (2)、中南海办公区周边北起文津街府右街路口、南至府右街长安街路段的沿街地区,西起文津街府右街路口、东至文津街北长街的沿街地区,北起文津街北长街路口、南至南长街长安街路段的沿街地区; (3)、长安街(即东起建国门西至复兴门路段)、二环路、高速公路。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由市市政管委统一格式的《设置标语和宣传品申请表》; 2、标语、宣传品的彩色效果图; 3、活动方案和经认定的宣传方案、宣传内容; 4、举办的宣传活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5、标语、宣传品符合规定的设置标准规范的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章有其他要求的,应提供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符合的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1、如果需要现场审核的,申请人应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核人员工作 2、经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需陈述、申辩理由 3、需要举行听证会的,按照听证会有关程序配合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请,出具《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法律救济途径,并送达申请人。 2、对受理的申请,经过审查,作出《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依法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进行上网公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政管委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西单北大街80号 3、乘车路线:22,47,105 甘石桥站下 4、联系电话:66055799 5、监督电话:66011988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mac.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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