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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4C031
事项名称: 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8号双全大厦627(市园林绿化局政务服务大厅)
乘车路线: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62052244—3627
监督电话: 62012886
相关网址: www.bjyl.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国家珍稀树种目录、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内的天然种质资源;
2、采集单位仅限于科研单位、院校及林业行业管理部门指定单位,目的只能用于科研、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或其他特殊用途,同时申请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植物种类、有多年采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贮藏保管设施设备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开发利用的单位须具有8000万元的注册资金作保证。

 

二、申请
(一)
提交材料
1、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天然种质资源许可申请表;
2、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及职称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
4、用于科研的,应提交单位证明和有关科研批准文件
5、以开发利用为目的的须提交银行出具的8000万元的资金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批准的,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8号双全大厦627(市园林绿化局政务服务大厅)
3、乘车路线: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62052244—3627
5、监督电话:62012886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
www.bjyl.gov.cn

样表下载

《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天然种质资源许可》申请表
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许可申请表-样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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