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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国家一级保护森林野生植物审核(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4C050
事项名称: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森林野生植物审核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总时限不包括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间)
办理机构: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乘车路线: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62029695 62025619
监督电话: 62051268、62059693
相关网址: www.bjyl.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森林野生植物审核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
2、有数量限制。不得危害野生植物种群发展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应含对采集物种的生境的影响分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2、申请表。
3、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函。
4、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证明其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6、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和方法;
7、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背景材料及采集作业办法;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相关背景资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必要时配合现场核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行政许可审核意见》及全部申办材料并进行校核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总时限不包括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间)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3、乘车路线: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62029695 62025619
5、监督电话:62051268、62059693
6、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30
7、网址:
www.bjyl.gov.cn

样表下载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申请表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申请表(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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