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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4C033
事项名称: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许可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8号双全大厦627(市园林绿化局政务服务大厅)
乘车路线: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62052244—3627
监督电话: 62012886
相关网址: www.bjyl.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收购单位仅限于科研单位、院校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收购目的只能用于科研、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或特殊用途,同时收购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种子种类、掌握种子储藏、保管技术和检验种子质量的技术人员;
3、具有贮藏保管设施设备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开发利用的须有8000万元的注册资金作保证。


二、申请
(一)
提交材料
1、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申请表;
2、提供法人单位机构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及职称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
4、用于科研的,应提交单位证明和有关科研批准文件
5、开发利用的须提交银行出具的8000万元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批准的,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8号双全大厦627(市园林绿化局政务服务大厅)
3、乘车路线: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62052244—3627
5、监督电话:62012886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
www.bjy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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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珍贵树木种子》申请表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申请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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