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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8C023
事项名称: 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批准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专家论证、现场勘验、告知期限在内)
办理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乘车路线: 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联系电话: 010-68556707或6708、6706
监督电话: 68556705、6855695
相关网址: www.bjwater.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们予以办理:跨区县河道、湖泊或者山洪、泥石流易发区河道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书》以及建设位置图;
2、项目建设所依据的已批准的有关规划;
3、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设计报告;
4、专家所作出的审查意见,涉及防洪、供水、水环境、水土保持的项目,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法定部门审查同意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
5、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单位的资质证明;
6、项目所在区县以及受影响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1、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处、综合计划处和有关单位,并组织现场勘察。
2、组织有专家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题论证,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办理人据此提出办理意见。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证件),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2、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专家论证、现场勘验、告知期限在内)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3、乘车路线: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4、联系电话:010-68556707或6708、6706
5、监督电话:68556705、6855695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water.gov.cn


 

相关表格下载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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