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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4C010
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林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及国家林业局审批时间)
办理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政资源处
办公地址: 北三环中路双全大厦718、722室
乘车路线: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62015080、62056010
监督电话: 62051268、62059693
相关网址: www.bjyl.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临时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临时占用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占用林地单位的申请一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2、被占用林地的林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材料一份(依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一份(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4、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一份(依据《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5、工程建设业主单位与被征用林地单位(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一份(依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
6、森林植被恢复方案一份(依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九条);
7、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单位所做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一份,如属国家、市级重点工程,已有生态环境评估报告的,可只提供林地现状调查报告一份(依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
8、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及请示一份(依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9、使用林地申请表及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各三份(依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10、如占用国家级、省(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范围内林地的,要提交相应级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同意意见一份。(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
11、如涉及绿化隔离地区的,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意见一份(依据《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加强保护规划绿地严格调整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京总指发[2003]14号)。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核实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经审定许可的,给申请者发送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2、对经审定不予许可的给申请者发送不予许可的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及国家林业局审批时间)
2、收费标准:依法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大厅
2、办公地址:北三环中路双全大厦718、722室
3、乘车路线: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62015080、62056010
5、监督电话:62051268、62059693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yl.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使用林地申请表临时占用林地申请表
北京市使用林地申请表临时占用林地样表
临时占用林地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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