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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4C001
事项名称: 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4条、第2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9条

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 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 
乘车路线: 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站下 
联系电话: 88371770
监督电话: 88371795 
相关网址: www.tax861.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们予以办理
 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的发票承印企业。
(二)注意事项: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外省、市地方税务机关与发票承复印件1份;
3、外省、市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印制发票的生产任务通知单(包括发票名称、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原件1份;
4、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明细单原件1份;
5、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6、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7、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变更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内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制《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并提交以下变更申请材料:
1、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外省、市地方税务机关与发票承印企业签订的印制协议复印件1份;
3、外省、市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印制发票的生产任务通知单(包括发票名称、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原件1份;
4、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明细单原件1份;
5、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6、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7、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 相关资料无固定格式的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4、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5、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并加盖企业公章。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申请时请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申请
(1)作出准予跨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许可决定的,票证管理中心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准予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许可证》;
(2)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由申请延长期限的机构在《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中说明延长税务行政许可决定期限的理由,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2、变更
对于被许可人提交的变更申请,区县局(分局)按照本程序性规定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制作《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转交纳税服务所送达被许可人,并将《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进行公告。
3、注销:
制作《注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转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所送达被许可人,同时,应取消此项许可的有关公告。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内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由申请延长期限的机构在《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中说明延长税务行政许可决定期限的理由,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 
2、办公地址: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    
3、乘车路线:118(红庙-紫竹院):二里沟东口  118(紫竹院-红庙):二里沟东口  392(西二旗北站-钓鱼台):二里沟东口  392(钓鱼台-西二旗北站):二里沟东口  748(晓月苑小区-育新小区):二里沟东口  701(玉海园南口-南湖渠):二里沟东口    701(南湖渠-玉海园南口):二里沟东口
4、联系电话:88371770 
5、监督电话:88371795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tax861.gov.cn/

样表下载

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明细单
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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